注册BVI公司优势
《国际商业公司法》
根据已通过但未颁布的《国际商业公司法》(二零零三年修订版),公司必须把董事名册的正本或副本备存于注册办事处。虽然法例订明公司可以选择是否把董事资料放在公司注册处,但董事的详细资料毋须接受公众查阅。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为一名,可发行不记名股票。《国际商业公司法》(二零零三年修订版)颁布后,不记名股份证书必须由认可的监管人持有。公司毋须呈递周年报表或经审计帐目,亦毋须召开周年大会。
选择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理由
BVI(英属维尔京群岛)是政治、经济和贸易环境非常稳定的地方 有良好的金融法律设施,方便建立各种金融机构或基金会的成立与发展 政府保护股东利益,不需要公布受益人身份 当地政府为了鼓励经济发展,吸引外资,一个人可以完全拥有一家有限公司 政府为各企业提供私隐保护,董事资料绝对保密 低税率,岛屿国际有限公司所受的税务管制非常少 不需核数师报告,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即可 在外地经营所得利润无须交利得税,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岛上企业在世界各地均可开立银行帐户 后续服务简单,保密性极强,免税,政治经济环境稳定,便于融资上市
BVI公司注册的要求
构成:只有一个申请者(注册代理)即可成立海外离岸公司。 注册资金:标准资金为美元50,000元,分为50,000股,每股为美元1元;实际资本一般为一股有或没有面额的股份。 董事:一个或多个董事,可以是法人实体或自然人,而且没有国籍限制。 董事会秘书:委认秘书虽不是强制的,但政府建议这样做。 董事会议:董事可在任一国家举行会议,或通过代理参加这样的会议。 股权: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是公司股东。 注册地址:注册地址必须在英属维尔京群岛。 公司名称:起名较自由,不论注册资金大小,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、 集团、控股、实业、投资、学院、协会、中心、研究所等字眼;但公司名称必须以Limited、Corporation、Incorporated、Societe处Anonyme或Socieded Anonima或上述字眼之缩写作结束语。公司名称不能使用Assurance、Bank、Chartered、Cooperative、Imperial、Insurance、Municipal 、Royal或Trust等字眼,除非得到特别批准。维尔京政府为了吸引中国投资者,中国公司申请人还可以注册中文公司名称,方便在中国使用。不过,注册中文名称会增加大约100美元的费用。 公司印鉴: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公司印鉴,并且公司印鉴的式样需上报公司注册署 税收:免除任何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及商业活动的税收,不必缴纳当地任何税项。 牌照费:牌照费随着注册资本的增加而增加,下表详例各注册资本之牌照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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