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
汇算清缴报告是在年审报告的基础上来进行纳税调整的。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是针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的税务方面调整,根据不同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做的调整。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如果税款是0的话要0申报,都是要按照税申报稿(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)上的数字去申报。
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,依照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,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,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,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,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、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、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。
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》规定,企业在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局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,并汇算清缴,结清应缴应退税款。 报送的资料包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,还有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(俗称查账报告)。
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》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,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,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,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、原因、依据、计算过程、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。
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
1、营业执照副本、(国地税)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外汇登记证(外企适用)复印件(盖章) 2、本年度(1-12月)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(盖章) 3、上年度审计报告(年审适用)、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、地税综合申报表(1-12月)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(1-12月)复印件(盖章) 5、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(盖章) 6、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4个季度)复印件(盖章) 7、总账、明细账(包括费用明细账)、记账凭证 8、现金盘点表、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(盖章) 9、固定资产盘点表、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(盖章) 10、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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